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沈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2014年沈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9号)精神,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沈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扩大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一)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加强对促进农业、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研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产品经营主体多渠道扩大网上购销规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培育特色品牌。重点支持雨润、绿生源等省级以上农事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搭建农副产品物联网智能配送平台,推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经营服务。(牵头单位:市农经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供销社、质监局)
(二)大力发展制造业电子商务。推动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建立面向行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企业外部电子商务与内部管理系统供应链协同和商务协同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重点推动沈阳特种机床城特种数控机床研发设计信息化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面向特种数控机床企业产品设计、检测、采购、销售和咨询等网络化、社会化服务;依托辽宁奇辉建设的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服务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物流信息查询、订单处理、仓储管理等服务。支持远大集团、新松机器人等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电子商务。加快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应用进程,促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和贸易企业依托线下资源开展网络营销,推进现代物流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重点建设北方煤炭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五爱购、中兴云购等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九龙港智慧商城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推进在线金融工具应用。鼓励旅游、文化、信息和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旅游局、文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四)大力发展民生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社区综合服务,吸纳公共服务网点和生活服务门店,集成信息、缴费、消费、呼叫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发展024便利店等便民服务平台;依托东软熙康等行业领先企业,带动家政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面向社区的定制化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制定《沈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可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引进辽宁迈克集团“设备时代网”、优传酒业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积极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沈阳综保区管委会、沈阳海关、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六)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围绕电子商务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与阿里巴巴等重点电商开展战略合作,打造有社会认知度和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区域运营中心建设;推动亚马逊、当当网等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法人分支机构,扩大本地投资。扶持工业淘堡网等本地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一)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主导产业的产业链要求建设功能集成、业态齐全的电子商务园区,引导电子商务集聚发展。重点支持浑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龙之梦电商大厦、长白时代大厦、浑南国际软件园等产业园区和专业楼宇。建设服务于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区和商业区的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
(二)加快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开展宽带普及和提速,推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扩容骨干传输网网间带宽,加快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和宽带网络优化升级;加快移动通信发展,优化3G网络结构,支持和推进4G网络基站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扩大无线宽带局域网络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房产局)
(三)加快数据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中心,增强电子商务运行环境支撑能力。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动一批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重点支持东北大学“超云平台”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云服务等综合业务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加强我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继续推广“网上亮照”经营。(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科技局、质监局)
(四)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共同配送中心,鼓励电商企业和电商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分仓和物流节点。截止到年末,全市建成或在建配送中心不低于10个。加大专业快递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推动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标准化服务和技术进步,推进快递园区建设,加快公共场所快递投送点规划建设。探索快递、物业、便利店等主体提供快件包裹寄管服务的多种模式。(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房产局、质监局)
(五)加快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大金融IC卡在生活缴费、公共交通、社保基金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应用,支持非金融刷卡终端对金融IC卡的兼容和开发。培育和引进有较强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丰富支付服务主体。支持银行加快与国内知名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拓展在线支付应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一)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制定《沈阳市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电子商务服务与应用,交易平台、配套基础设施、交易保障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关支撑体系建设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在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专项中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和重点园区、企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完善电子商务经营法律法规。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适度宽松的网络准入环境;制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强化电子商务交易监督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网络消费纠纷案件调解。建立司法保障制度,组建专门的合议庭,负责电子商务方面司法审查;加大对有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司法局,市法院)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信用制度,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责任。鼓励支持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自律;鼓励支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
四、完善创建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沈阳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17年)》。在市级规划基础上,相关部门制定行业领域落实规划的实施意见,有关地区制定区域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经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电子商务工作机制。在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联络员协调机制。各有关地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完善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体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上下联通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按照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基本建成能够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网上零售规模、结构、发展变化的网上零售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制定《沈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涵盖责任部门和地区的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制定《沈阳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14年工作考评细则》,对2014年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利用辽沈地区专家资源,成立我市电子商务专家顾问组,建立咨询指导机制。加强在沈高校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鼓励开展定制化培训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培训;通过招才引智系列活动,加快紧缺的电子商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办、教育局、服务业委)(六)开展典型示范工程。做好各级、各领域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2014年,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达到15家,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