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扑灭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我省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围绕增雨、防汛、防火、防雹工作需求,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科学应用,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科技研发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显著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量保持在30亿立方米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1倍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全力做好重点领域的作业服务
(四)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保障服务。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主要作物的布局、面积和气候条件,制订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把增雨抗旱、防雹减灾、防霜保产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撑,大力开展人工增雨、防雹、防霜等作业,为农业稳产增产提供有力保障。
(五)大力开发空中云水资源。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空中水资源的监测和定量评估,制订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计划规划。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空中云水资源的动态监测能力。配合大水网建设,在重点河流和大型水库汇水区积极开展增加蓄水量人工增雨(雪)作业。适应生态建设的需要,以吕梁山中北部、晋北地区为重点,科学调整作业布局,抓住每一次有利时机,开展全方位、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
(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保障。健全应对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群体性活动顺利开展。适应特殊行业、区域的需求,建立小范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系统,实时开展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现行业、区域效益最大化。
三、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保障能力
(七)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省级重点加强飞机作业平台及飞行保障基地建设,在增雨的同时提高空中水资源观测的能力。各市、县要加强地面人工增雨防雹能力建设,加大地面高炮、火箭作业站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成全部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西部山区较高地点新建50部地面人工影响天气远程自动控制燃烧烟炉,更新200门现有高炮作业系统,新增100门新型高炮和100部远程自动控制火箭发射系统,提升地面高炮、火箭作业的自动化水平和弹药安全储运的能力。加快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
(八)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消雨等机理研究,加强新技术开发和新型作业装备的应用。加强作业示范区建设,加强部门科技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吸收与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成果,不断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九)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健全省、市、县、作业点四级作业指挥系统,加强军队与地方间的协作,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装备的全省统一调度和跨区域作业指挥能力,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强化作业装备、弹药质量检测,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购销、储运等行政许可规定和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
(十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发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组和协调会议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省人工影响天气的统筹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十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省与各市、县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实现信息、资料共享,为制订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提供需求分析,并将相应工作内容纳入本部门相关工作计划中;科技、公安、国防科工、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加快形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的合力。
(十三)切实加大投入。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项目的实施。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十四)加强业务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将基层作业人员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激励和奖励机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