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1日
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2012年“12.31”苯胺泄漏事故沉痛教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及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全省焦化、化工等企业环境与生产安全综合治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进行整顿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顿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对流域内焦化、化工等环保与安全高风险企业实施关停、搬迁、转产、整改、重组;消除流域内焦化、化工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健康、不完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焦化、化工等行业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治理原则
1.安全与环境第一的原则。研究制定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行业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提升标准,提高产业“门槛”;对安全与环保手续不健全、安全与环保设施不达标、安全与环保管理不到位的企业或生产装置实行“一票否决”。
2.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从区域发展的全局出发,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引导焦化、化工等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升”,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3.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并重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依纪的基础上,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的落实。
4.整治与发展并重的原则。通过整治消解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健康、不完善、不稳定因素,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大节能减排,发展新型产业,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三、整顿治理主要任务
1.全面调查。流域内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环境评价标准、安全评价标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政策与规范,对浊漳河流域内焦化、化工等企业的基本情况、安全和环保设施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分类处置初步意见。对存在安全与环境重大隐患的企业或生产装置,立即实行停产整顿。省整顿治理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查情况进行核查。
2.分类处置。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关停、搬迁、转产、整改、重组”五类情况对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3.限期整改。对予以保留的焦化、化工等企业,根据调查与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企业实施限期整改,省调查组组织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专项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实施强制关停。
4.关停淘汰。根据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特别是对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环保和安全隐患大的生产装置要提前实施关停淘汰。市、县人民政府是关停淘汰任务第一责任人,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分类处置意见,制订淘汰计划,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淘汰任务的落实。
5.搬迁改造。对处于浊漳河流域、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焦化、化工等企业逐一进行监测排查,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企业,实施强制搬迁。搬迁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我省最新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实施升级改造。要进一步优化焦化与化工集聚区规划,完善焦化与化工集聚区基础设施,为焦化、化工等企业的搬迁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6.转产转型。推进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结合关停淘汰与搬迁改造、综改试验区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改造规划,建设一批好项目、大项目。
7.兼并重组。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1〕29号)和《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2〕15号),加大以焦化产能并购为主要方式的兼并重组力度,着力焦化产能向主体企业集中、着力焦化资产向大集团集中、着力焦化项目向集聚区集中,推进浊漳河流域焦化和化工产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
四、整顿治理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领导。为加强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确保任务的完成,成立由省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和长治市、晋中市政府参加的省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调查组(名单附后),调查组下设综合工作组、焦化工作组、化工工作组。
2.加大行政效能监察。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矛盾突出,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分解落实任务,分级管理,分类推动,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整顿治理工作不仅要有力促进流域内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而且要为我省开展区域环境治理提供有益经验。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环保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流域内企业环境治理予以倾斜支持。
4.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坚持“总量控制、关小上大”的原则,推进产业升级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对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中实施搬迁改造、转型转产、兼并重组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5.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认真总结“12.31”苯胺泄漏事故反映出的基础管理薄弱问题,要把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工艺操作规程、完善计量检测设备、建立关键敏感工序检查制度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作为此次整顿治理的重要内容。
6.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加强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制度,提高政府部门应急能力。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要深刻汲取“12.31”苯胺泄漏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打造应急支撑队伍,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与处理能力。
附件:浊漳河流焦化、化工等企业整顿治理工作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浊漳河流域焦化、化工等企业
整顿治理工作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调查组组长:胡玉亭 省经信委主任
调查组副组长:陈鹏飞 长治市副市长
畅志仁 晋中市副市长
李 方 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
张广勇 省环保厅副厅长
温元伟 省经信委总经济师
窦林琪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李文银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狄重阳 省安监局副局长
调查组下设综合工作组、焦化工作组、化工工作组三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