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县)经信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申报准入公告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一式5份,并提交准入公告申请书电子文档)。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请各市(县)经信委按《通知》要求,督促公告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年度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准入公告申请书等有关文本,请在我委门户网站(www.aheic.gov.cn)查询。

  联系人:陈川明,联系电话:0551-62871792、62871064(传真),电子邮箱:chenchuanming@126.com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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