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山西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属于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已建成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48座,形成了每日12775吨的处理能力,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3.58%,比“十一五”初提高了56.9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我省仍有半数以上城市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部分建成投入运行的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不高,存在污染隐患,加之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垃圾逐年增加,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十二五”期间,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运营水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各项要求,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抓好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两个重点环节,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太原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质量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

  ——到2015年,太原市、晋中市、大同市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选择一批重点县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11个设区城市净菜进城率达到70%,其他城市达到5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50%。

  ——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十二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建60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2011年底之前已建成12座),新增处理能力10250吨/日;新增转运能力13762吨/日,新增运输能力13755吨/日;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存量治理、分类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监管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设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力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2050吨/日。(见附件1)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转运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收转运能力13762吨/日,其中:设市城市新增5480吨/日,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新增8282吨/日;新增运输能力13755吨/日,其中:设市城市新增6250吨/日,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新增7505吨/日。(见附件2)

  (三)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

  选择有条件的设区城市尽快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工作,以“适度规模、相对集中”为原则,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饲料等,并加强利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7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1000吨/日。(见附件3)

  “十二五”期间,还要加强垃圾渗沥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并做好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坚持垃圾分类,太原市、晋中市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及监管体系建设等。

  五、分阶段实施计划

  (一)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具体阶段任务见附件1。

  (二)新建收转运体系项目。

  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收转运体系与设施建设同步进行。2011年-2012年完善1/4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收转运体系,2013年-2015年完善3/4收转运体系。

  (三)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具体建成年限见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运营考核办法。相关部门应制定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审批、资金支持、污染物控制、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新技术工艺和装备的自主化研发等各类相关政策措施。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整体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市、县(市)政府是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补助,加大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入力度,并对贫困县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要优先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项目建设。

  2.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指导督促市、县(市)严格按照《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各类优惠政策,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探索独资、合资、股份制、BOT、BT、TOT和委托经营等多种合作方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银行贷款、外资以及管理理念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人才队伍一流的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和运营。

  (三)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各市、县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问题,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对于用地确实紧张的城市,省里统筹解决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问题,优先予以保障供应。

  (四)严格工作奖惩。

  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对全省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建设和运营进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政策落实好、设施运行好的市、县给予通报表彰;对各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按季向市政府进行通报,对在设施运营管理中有突出表现的运营单位授予“山西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称号。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市、县,报请省政府进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评定宜居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并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倡导低碳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处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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