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精神,对山西省地质勘查局(简称省地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省地勘局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本局所属队伍。
(二)协助省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
(四)负责省级财政划拨的地质勘查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局属单位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勘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机关管理制度,负责会议、文件起草、信息、文秘、档案、信访、通讯、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制订本局发展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勘费及各类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各项筹资、融资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组织预算、决算;负责统计、定额、基建工作和地矿经济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管理由国家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三)经营管理处。
负责制订本局经营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重大经营项目的考察、调研、立项论证;负责管理局直属公司。
(四)地质处。
负责制订本局地质矿产勘查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项目;负责全局重要地质勘查和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设计审批、技术管理及报告评审、验收;制订全局地质科研和地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地质资料的综合统计、地质档案的保管工作。
(五)水工环地质处。
负责制订本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重要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工环地质设计、报告的评审工作;参与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工作。
(六)勘查技术施工管理处。
负责局属工程勘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指导勘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勘查施工项目的立项论证、合同签订或协调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勘查施工设备购置的选型论证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卫生安全管理;负责全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安全、卫生、保卫、民兵、消防、人防等工作。
(八)外经贸开发处。
负责制订本局对外经营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外重大地质勘察施工项目的考察、调研、立项论证及重点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局对外项目的联络;负责全局外事日常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局劳动、人事管理方案和职称评定、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日常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的统计;负责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招生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编制本局系统审计工作年度计划;依法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审计和局属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及相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队(处)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参照晋办发〔2000〕38号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地勘局核定事业编制91名,经费由国拨地勘费列支;核定局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3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均为副厅级);核定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5正(含副总工程师)16副。
省地勘局原有涉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