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 《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精神,对山西省地质勘查局(简称省地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省地勘局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本局所属队伍。

  (二)协助省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

  (四)负责省级财政划拨的地质勘查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局属单位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勘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机关管理制度,负责会议、文件起草、信息、文秘、档案、信访、通讯、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制订本局发展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勘费及各类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各项筹资、融资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组织预算、决算;负责统计、定额、基建工作和地矿经济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管理由国家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三)经营管理处。

  负责制订本局经营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重大经营项目的考察、调研、立项论证;负责管理局直属公司。

  (四)地质处。

  负责制订本局地质矿产勘查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项目;负责全局重要地质勘查和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设计审批、技术管理及报告评审、验收;制订全局地质科研和地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地质资料的综合统计、地质档案的保管工作。

  (五)水工环地质处。

  负责制订本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对重要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水工环地质设计、报告的评审工作;参与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工作。 

  (六)勘查技术施工管理处。

  负责局属工程勘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指导勘查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重大工程勘查施工项目的立项论证、合同签订或协调组织招标、投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勘查施工设备购置的选型论证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卫生安全管理;负责全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安全、卫生、保卫、民兵、消防、人防等工作。

  (八)外经贸开发处。

  负责制订本局对外经营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外重大地质勘察施工项目的考察、调研、立项论证及重点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局对外项目的联络;负责全局外事日常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局劳动、人事管理方案和职称评定、工资报酬、劳动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的日常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的统计;负责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招生工作。

  (十)审计处。

  负责编制本局系统审计工作年度计划;依法对局属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审计和局属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及相关党建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队(处)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参照晋办发〔2000〕38号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地勘局核定事业编制91名,经费由国拨地勘费列支;核定局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3名、局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均为副厅级);核定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5正(含副总工程师)16副。

  省地勘局原有涉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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