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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乳业生命科学奖”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08-08-18    浏览次数: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治乳业生命科学奖(下称明治乳业科学奖)用于奖励上海地区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领域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者以及在读研究生,以推动上海地区相关学科的发展,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作贡献。

  第二章 机构和管理

  第二条 明治乳业科学奖设立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负责该项科学奖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委员若干和干事一至二名。日本国明治乳业株式会社负责人任名誉主席,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负责人任主席,中方和日方各一人任副主席和特别顾问。

  第四条 管委会挂靠于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负责明治乳业科学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委会职责:

  第一款 确定明治乳业科学奖奖励方针,奖励范围,奖励名额和奖金额度。

  第二款 制定和修改明治乳业科学奖管理细则。

  第三款 审核并批准获明治乳业科学奖的人员名单。

  第三章 奖金

  第六条 明治乳业科学奖奖金由日本国明治乳业株式会社按照协议每年及时提供。

  第七条 明治乳业科学奖奖级分为杰出奖(3名左右),奖金各10000元;优秀奖(7名左右),奖金各5000元;科学奖(15名左右),奖金各3000元。

  第八条 明治乳业生命科学奖奖金使用范围包括获奖人员的奖金及管委会日常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评审费、办公费、印刷费、邮寄费、通讯费和差旅交通费等。

  第四章 申请

  第九条 明治乳业科学奖采取个人申请和专家、单位推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第十条 明治乳业科学奖每年评审一次,要求申请或被推荐的科研、教学工作者和在读研究生的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管理工作者的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申请和推荐程序

  第一款 申请者或被推荐者向管委会索取(或从指定网页下载)申请书并逐项认真填写。

  第二款 申请者或被推荐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委会递交申请表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成绩和工作水平的材料,被推荐者需附专家推荐意见,在读研究生需附导师意见。

  第三款 管委会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及时将评奖结果通知本人及工作单位。

  第四款 管委会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间择时举行明治乳业科学奖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明治乳业科学奖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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