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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3年6月12日-2013年7月11日,使用香港旗船舶承担以下1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上海至青岛,3台岸桥。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3台岸桥整体运输。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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