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3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我省已进入夏季强对流天气多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严格履职尽责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今年汛期灾害性天气可能多发的风险,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有行业监管职能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汛期安全。

  二、加强预警,全面整治隐患

  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准确分析灾害影响,做好防御准备。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途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全体干部职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从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对所辖区域、重点目标广泛开展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确保不留盲区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定措施、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人,坚决迅速予以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关键时刻应急救援队伍能迅速出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三、严格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安委办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信畅通。如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科学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调度,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值守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冀发改办运行〔2016〕4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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