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引导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健康发展,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优化产能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把项目准入关。新建和改扩建建筑防水卷材项目必须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已投产的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也要在2015年底前整改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二、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准入公告申报,并对企业生产现场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三、企业申报资料和地方审查意见(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及自治区建材行办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于3月底上报工信部申请准入公告。
联 系 人:刘红娟
联系电话:0991-4593901,4520181(传真)
电子邮箱:jxwcyc@126.com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附件: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n15167316.doc
《暂行办法》n15167169.doc
公告申请书n15167170.xls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