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3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3号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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