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开发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2】78号),拟对申请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开发区进行现场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察时间:见考察时间安排表。
二、 考察组成员: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有关负责同志,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3-5人。
三、 考察方式:现场参观,听取汇报,进行质询答辩,考察组人员评分并形成论证意见。
四、 材料准备:各拟认定高新区准备可行性报告15份,PPT30分钟,并填写所附省级高新区认定条件自查表。
联系人:莫晓梅 程毅敏
联系电话:028-86710386 13618050650
028-86718584 13348800985
附件:一、考察时间安排表
二、省级高新区认定条件自查表
抄送:相关市科技局 省级相关部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