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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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5〕377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通   知

云阳府办发〔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着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体系”。一是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要充实工作力量,规范工作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的监管中坚力量。要按照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基本目标,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及时配备与监管职能相匹配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力争到2015年健全乡镇(街道)监管站的产品安全巡查制度、投入品监管制度和普法宣传培训制度,认真实施乡镇(街道)监管站业务能力全员培训计划。在村社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二是完善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推行监督抽查机制。到2015年,完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硬件建设、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监管站配齐农残速测仪及辅助设备。三是完善执法检查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有依法设立的执法机构,有相对稳定的执法队伍,有适应需要的执法装备,有比较稳定的执法经费,有健全管用的规章制度”的目标,加强县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实行委托执法。四是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实施“一岗双责”制度,产业发展部门既要发展产业,也要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发展生产的同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和监管措施落实。

二、明确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将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供给。县农委要统筹协调,注重规划制订,在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力度,细化督查落实措施。县公安局要加大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侦办和打击力度。乡镇(街道)要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依法履职,落实监管任务

农委、畜牧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和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农委牵头负责种植业、水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县畜牧局具体负责养殖业畜禽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要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为重点,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在关键农时和生产经营高峰时期,对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逐步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尽快实施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补助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推广,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进一步强化畜产品产地检疫,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加强认证农产品的包装溯源管理,提高优质农产品的标识率。

四、严格管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

根据市、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已划转到县农委。县畜牧兽医局要具体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畜禽业屠宰厂(场)的规范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抓住根本,推进标准化生产

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认证和名牌农产品申报认定,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动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县财政要及时制定和落实认证补助政策。在涉农项目安排上,要将“三品一标”产品、名牌农产品作为项目申报前置条件。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管理、落实认证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三年内必须全部完成“三品一标”认证,每年通过的“三品一标”认证单位不少于1个,2014年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40%。

六、从严查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以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查禁和处置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的查办和惩处力度,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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