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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农业科技信贷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

  在当前建设现代化大农业的背景下,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最为显着,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必将为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注入强劲动力。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辽宁省盘山县和黑龙江省安达市都属于欠发达农业县(市),目前,这两个县(市)金融机构的农业科技贷款余额都不足1000万元,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低于1%,和生产经营性农业贷款相比不成比例。

  欠发达地区对农业科技信贷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

  管理和营销人员认识不足。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管理和营销人员,对农业科技开发、创新的投入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农业科技开发、创新风险大,科研或实验周期长,效益产生慢且不确定因素很多,成功率低,即使取得专利,也不一定有开发市场,成果转化前景不好预测,一旦产品投放市场后站不住脚,或根本没有使用领域和人群,则信贷资金很难收回。

  贷款门槛高,企业难以涉足。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时,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会从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角度出发,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等价值相当的固定资产作抵押,这对于“借船出海”,场地或厂房是租赁的资产轻,负债能力差的企业来说存在相当的难度。有的金融机构还规定申请借款的企业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以上,法人代表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没有不良记录,贷款门槛较高,多数农业科技型企业很难涉足。

  知识产权抵(质)押存在难度。有些农业科技企业的手里已经掌握了农业科技产品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迫切需要投入资金实现科研创新成果的转化。在缺少有形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作担保的情况下,企业希望银行能用专利权或商标权做抵(质)押进行融资,而专利权或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认定、贷前调查评估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县域金融机构现有的信贷人员根本做不到,外聘专家或权威专业机构评审,费用支出不是一笔小数目,多数银行不愿接受。

  多种措施加大对农业科技的金融支持力度

  顺应经济发展方向,积极支持农业科技。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顺应目前国家发展农村经济和现代化大农业的需要,提高认识,统筹兼顾,积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创新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资金需求,不断拓展和发掘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金融机构的信贷营销人员要结合本机构自身和当地经济发展特点,走进市场,加强调研和营销,找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着力点予以扶持,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以支持研发型企业为基点,覆盖下游领域。“企业创新、农民受益”是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此,金融机构要在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研发符合当前农村经济需要的科技成果的基础上,拿出更多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其下游,也就是成果转化领域的发展,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农业科技给自己带来的效益。在这一点上,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自不同的信贷政策,选择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在农业科技推广、技术改造、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贷款支持,使农业科技贷款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

  创新融资方式,弥补信贷产品的不足。目前,农业发展银行正在深化改革,实现转型,在保证粮棉油信贷支持的基础上,已经涉足商业信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把对农业科技的支持纳入了信贷业务范围。国家也对其寄予了厚望,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尤其是基层行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适应国家政策、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新要求,及时推进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

  商业银行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

  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拓展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的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和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系统,为科技企业抵(质)押品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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