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监察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精神,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委办开展了2012年度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工作,调整结果以省政府令第138号发布并实施。根据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138号令的规定,省局对2011年9月3日制定的《关于发布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黔安监政法[2011]167号)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并重新发布。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关于发布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黔安监政法[2011]167号)即行废止。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监察分局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将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办理时限等事项完全公开,尽一切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3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谢志强,联系电话:0851—689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