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扶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拟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以企业化运作的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 储运、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农业和农业生物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是市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种、养、加技术和品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
3、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主要品牌产品或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5、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新技术、新产品收入占30%以上。
以下情形优先认定:
1、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创新型企业、省科技厅“双百”企业等称号的,以及引进企业在原地区获得以上称号的可直接列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2、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3、企业资源资本化运作良好,对知识产权入股、技术入股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三、支持与激励政策
1、被认定的企业,在申报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时优先推荐立项;
2、在资金、人才、信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
四、认定程序
1、区农业局、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3、“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农业科技型企业名单,并在武汉市科技网、武汉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联合颁发《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五、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武汉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相关佐证资料(一式六份)、数据申报汇总表(一份)以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提交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科教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红卫
联系电话:65683282 电子邮箱:nyjkjc@163.com
附件1:附件1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2.doc
附件2:附件2汇总表.xls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