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6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一)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目前我省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基础建设薄弱、培训考试不规范、执法偏轻偏软等问题,不仅制约着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也势必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必须从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决定》要求,从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基础建设、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等各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科学化水平。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安全培训工作基本原则,以落实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着力点,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内容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开创我省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健全与我省安全生产发展和工作要求相适应,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培训、考核体系:

  ——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以及依法监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全省市县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安监系统领导干部得到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全省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全部经执法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建立布局科学合理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网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标准要求的考试网络系统;建立专业结构合理、数量质量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建立数量充足、门类齐全、质量优良的教材体系。

  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61号令),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

  (五)切实履行政府安全培训监管职责。各市州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第60号令),统筹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完善安全培训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加强教材建设,严格培训机构管理,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重复培训;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不考试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行为。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监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要调整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从具体办班事务中解脱出来,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班向培训考试的监督管理转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强化安全培训考试机构的质量保障责任。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承担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培训条件。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坚决杜绝代训替考、虚假舞弊、或考试走过场等违法行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三、坚持和完善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七)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其他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关部门在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要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时,也要对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八)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录用“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任职上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30万吨以上或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除外)。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要严格安全资格证书延期复审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普查,建立信息库。

  (九)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安全培训,新职工的再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再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标准、要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培(复)训计划,适时组织培训,同时要按照《决定》精神,稳步推进“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十)深化和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跟班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 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在明确分工后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3个月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倡导和鼓励安全监管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四、大力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调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布局,适度扩大培训机构服务覆盖面。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基地,着力加快实训场地建设。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申报安全培训资质,开展安全培训业务。对现有的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到2015年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网络。

  (十三)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师资选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培训机构要足额配备专职教师,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要求,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的安全培训教师参加资格培训。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十四)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系统建设。要本着少而精、实用、管用的原则,统筹教材编写,突出案例特色,开发适用于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教材。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编写本行业安全培训教材、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安全生产读本。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及培训机构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实用教材。注重加强企业班组培训教材以及多媒体教材的开发,逐步形成以文字、音像、多媒体软件等为载体,适应各类别、各层次培训需要的教材体系。

  (十五)加强远程安全培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建设统一规划,开发全省安全培训局域网和行业网络学习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积极鼓励安全监管系统、中央在甘及省属重点企业推进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

  (十六)加强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一个网络学院和两大应用系统”建设要求和标准,完成我省的相应平台建设,及时实现网络系统的对接。按照全国统一的安全培训信息管理数据标准和系统,完成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各类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健全统一的“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和考试题库、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培训教师等数据库,实现与全国安全培训数据共享。

  五、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十七)强化实际操作培训。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制定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实训考核程序及细则,建立完善实训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中央在甘及省属骨干企业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以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安全培训实训基地。积极采用培训领域的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提高3D、4D、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安全培训中的应用,组织开发特种作业各工种仿真实训系统。

  (十八)强化现场安全培训。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操作特点、危险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等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基层安全管理水平。

  (十九)建立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倡导和鼓励培训机构和教师按照行业特点,遴选优秀的安全培训课程及课件,进行视频示范讲座。建立示范课程跟踪评价制度,定期评选优质课件,并予以适当奖励。

  (二十)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要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各级安委会要制定安全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二十一)完善安全培训考试体系。要强化培训考核行政职能,按照“教考分离”原则,完善考核标准、办法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健全完善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建立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题库应用机制。大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网络系统建设,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工作,开发实际操作考试模拟系统。按照“统一管理,严格标准,分级建设、分步验收,统一对接,逐步完善”的思路,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网络体系。

  六、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二十二)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各级安委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班组长、农民工岗前培训情况。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

  (二十三)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罚,直至取消其资质。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倒查追究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未持证上岗人员直接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

  (二十四)建立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安委办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绩效考核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将安全培训摆在更加突出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同时部署安排,同时实施推进,同时监督检查。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突出问题,保证人员、机构、经费等落实到位,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十六)切实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职责。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协调作用,对安全培训工作牵头抓总,要充分利用安委会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平台,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及时通报安全培训信息。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亲自抓,培训考核管理部门具体抓,搞好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和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安全培训领导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足额提取安全培训经费,保障企业培训的有序开展。

  (二十七)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市州政府应当设立安全培训专项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以保证安全培训需要。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倡导和鼓励由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机构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八)充分运用典型和媒体推动安全培训工作。要总结推广各地区、部门、企业、培训机构安全培训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职工群众安全素质,努力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更加支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氛围。

  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决定》和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于2013年3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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