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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3]230号)要求,深入开展好“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今年年底前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为主要内容的再培训、再教育,进一步提升客运驾驶员综合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活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

  为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客运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部组织编写了《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教材》和《道路运输典型事故案例评析》。各地要以客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为大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从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再教育,以提升客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文明素质,切实解决客运驾驶员中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的问题。

  三、以道路客运企业为主体,扎实开展好活动

  “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实施主体,要以具有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道路运输企业组织为主,督促其落实对所属客运驾驶员的培训教育。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等社会化培训机构的作用,为不具备培训条件的运输企业提供培训服务。要督促运输企业从安全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为所属客运驾驶员参加“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提供培训时间和教育经费保障。各地要对承担“客运驾驶人大培训”的运输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客运驾驶员参加“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学时要纳入本年度道路客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学时。

  四、加强“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师资队伍培养

  为确保“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落到实处,部委托部职业资格中心适时举办继续教育及“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骨干师资培训班。各地要根据本省培训量,组织骨干师资参加学习培训,积极推进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并逐步建立师资数据库,各地继续教育骨干师资应从师资库中选取。

  五、建立健全“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监督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开展较好、质量较高、效果明显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道路运输司 柴晓军 电话:010-65293754;职业资格中心 刘大鹏 电话:010-65299040  传真:010-6529902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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