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9    浏览次数:1

  现将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在线平台应用工作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应用,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手段。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程,制定方案和措施大力推进,确保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

  二、统筹开展在线平台应用与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6〕68号)明确,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全面推广网上受理、办理、反馈以及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各级有关部门要将在线平台应用与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有机结合,统筹加快推进。

  三、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涉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的各级有关部门,需要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在线平台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主动联系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使在线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全共享”工作平台。

  四、做好现阶段的项目审批信息推送工作

  我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于2015年12月上线运行,实现了与国家在线平台互联互通,纵向、横向联通了全省各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有的部门未使用该平台,或使用的本系统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未与该平台互联互通。现阶段,未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使用本系统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部门,要按照国家报送项目审批信息的要求,采取相应方式,及时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信息推送至在线平台。下一步,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的安排部署,直接使用或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做到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用户互认、信息共享。

  五、加强在线平台应用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省级已成立了在线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各地也要按照要求,成立在线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结合行政审批运行的实际,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推进在线平台应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各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的样表,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在线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临、杨政,电话:0311-88600025.88600023,

  传真:0311-88600193,E-mail:tzc1213@163.com。

  蒋永亮、李志敏,电话:0311-88615007,88615059,

  传真:0311-88615007.88615059,E-mail:8858841@qq.com。

  附件:1.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

  2.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地震局      河北省气象局

  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河北省文物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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