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宁夏 » 环保厅 » 正文

关于报送2012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1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13〕44号)要求,请你局将2012年度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和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截至2012年底辖区各级环保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整体情况。

  (二)2012年各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对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查处情况。

  (三)2012年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目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发展的建议。

  二、有关要求

  填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和2012年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报表(见附件1、2),报表可登录宁夏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报送时,附件1加盖市、县环保局公章,附件2由各持证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于2013年3月8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杨 华

  电话(传真):0951-5160721

  电子邮箱:gfzxjsk@163.com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情况记录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nth="2"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3年2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