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留守儿童登记制度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4

  日前,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 要求我省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同时,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加快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合理安排膳食结构,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

  《意见》要求,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学校要重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将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同时,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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