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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公共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宁东基地管委会委托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宁东公共卫生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宁东基地管委会现向广大公众就本项目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宁东公共卫生中心

  2.建设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

  3.项目法人:宁东基地管委会

  4.建设地点:宁东镇文萃路西北,槐树庄小区以南

  5.项目内容:宁东公共卫生中心综合了县级规模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功能;同时包括计划生育服务部、妇幼保健服务部、计划免疫服务部、健康体检服务部、乡镇卫生院、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的功能。

  7.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6242m2 ,地上四层,建筑总高度15.06米。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东基地管委会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6528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 工    联系电话:0951-5123455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具体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组织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之后进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明确环境保护目标;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污染源强;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进行大气环境、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出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评价单位还将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前述公告信息后,可针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⑴通过信息公告,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⑵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⑶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⑷您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⑸您认为项目的建设有益之处是什么?

  ⑹您是否同意项目在拟建场址建设?

  ⑺您所关心的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反馈您的意见:

  ⑴拨打联系电话,

  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七、有效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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