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预计201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2

  2月2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获得省政府批复。这标志着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进入到具体操作、落地实施阶段。

  根据方案,湖北省试点企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150余家2010年至2011年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或超过6万吨标准煤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涉及钢铁、化工、水泥、电力、造纸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占全省总量的35%。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以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手段,近年来备受国内外关注。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发改委表示,2013年上半年,湖北省将继续制定完善各项法规制度,预计下半年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

  据悉,为切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省发改委拟于3月初召开动员培训会,向企业介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增强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进行前瞻性的投资选择、做好相关人才储备,为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做好准备。

  【链接】

  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通过在特定范围内设定碳排放总量,并按照一定规则分配碳排放权(或配额),实现排放权(或配额)像商品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达到单位减排最小化的目的。是一种用市场机制来有效调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交易制度。

  目前,湖北省试点仅针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交易产品包括: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和在湖北省内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企业如果超额排放,必须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以完成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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