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9-26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0月8日前反馈我部。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本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环境保护标准”专栏(http://bz.mep.gov.cn)查询、下载。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6.《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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