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和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大力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经研究,决定对我厅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6〕314号)再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和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大力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经研究,决定对我厅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6〕314号)再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