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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3年自治区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总结自治区2012年科技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科技工作重点任务,自治区定于2013年2月23日召开自治区科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自治区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2月23日10:30(北京时间,下同)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乌鲁木齐电信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乌鲁木齐南湖路151号);各地、州、市、县(市)在当地电信部门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

  1.自治区领导;

  2.邀请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农办负责同志各1人参加会议;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商务厅、卫生厅、环保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农机局、科协等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1人;

  4.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工程学院,中科院新疆分院、中科院新疆生地所、中科院新疆理化所、中科院新疆天文台,新疆农科院、畜科院、林科院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1人;

  5.新疆维吾尔医药研究所、新疆风能研究所、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药物研究所、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所、新疆纺织科学技术研究院、新疆建筑材料研究所、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新疆煤炭科学研究所、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轻工业设计研究院、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新疆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交通科学研究所、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科器计算中心、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新疆荒漠与绿洲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生物资源基因工程实验室、新疆重大疾病医学重点实验室、国家棉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中亚科技信息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同志各1人(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通知);

  6.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上海新疆科技合作基地、天津新疆科技合作园,有色金属(工业)集团、众和股份、金风科技、新能源股份、绿色使者、德蓝股份、天择数码、天康生物等负责同志各1人(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通知);

  (二)分会场

  各地分管领导,科技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直属单位等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科技园区、企业等负责同志(与会人员范围比照主会场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请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做好自治区主会场会务组织等工作。

  (二)请各地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各分会场不悬挂会标,不设主席台,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于2013年2月23日10:15前就座完毕。各分会场摆放座签,尺寸适中。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各分会场须提前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并于2013年2月22日17:00前布置完毕。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三)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等派记者到自治区主会场采访报道。

  (四)请各有关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于2013年2月22日12:00前报至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王锋、肖毅

  电  话:0991-3835353  3845264

  传  真:0991-38354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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