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2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决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会议指出,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渔业是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切实保障水产品供给、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二是调整生产结构和布局。控制近海养殖密度,拓展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积极稳妥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大力发展海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三是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加快渔船更新改造和渔业装备研发。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培育壮大渔民专业合作社和海洋渔业龙头企业。四是改善渔民民生。积极推进渔村建设,解决好饮水安全和用电等问题,拓宽渔民转产转业和增收渠道。改进渔业服务,减轻渔民负担。五是加强渔政执法维权和涉外渔业管理。建立健全与国际渔业管理规则相适应的远洋渔业管理制度。会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渔政、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洋渔船升级改造。完善转产转业补助与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加大对水产育种、病害防治、资源养护、渔业装备研发的财政支持。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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