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内在要求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1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目前,全国有27个省份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32万个村实施了产权制度改革。其中,有1.66万个村完成了改革,量化资产总额3295亿元,设立集体股东4.9万个、社员个人股东2100万个,累计股金分红达548.7亿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农业部于2007年制定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以及改革的具体程序,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大农村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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