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三举措护航“三农”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2

  参合农户报销了医药费;种粮户得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养殖户得到了能繁母猪补贴;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拿到了低保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得到了改造资金;农机补贴发放到户,家电补贴发放到户,贫困农户通过惠农政策走上了致富路………靖宇县强化对惠农、强农资金的监管,做到了责任“三农”,服务“三农”,阳光“三农”。

  确定主体,责任“三农”。确定涉农责任主体为县政府,成立了涉农惠农资金组织机构,与56个涉农部门和8个乡镇签订目标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定涉农落实主体为纠风办,年初下发《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把惠农资金监管纳入到纠风工作考核细则中。确定涉农发放主体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等涉农部门。确定涉农监管主体为监察局,该县纪委监察局、26个县直部门纪委、8个乡镇纪委对涉农惠农资金负总责,111个村监督委员会直接监督惠农强农资金的发放、使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明确职责,服务“三农”。明确审批职责,严把入口关。农业局、发改局等单位负责制定涉农政策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涉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明确拨付职责,管好中间环节。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台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流程,实行乡财县管,村账乡代理的理财监管新模式。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使用关。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及时听取涉农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参与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到农户家中、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对涉农惠农资金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监委会对涉农政策、资金的发放、使用和后期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健全制度,阳光“三农”。为从源头上保证涉农资金服务“三农”,该县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涉农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涉农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靖宇县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度》,《涉农资金公示制度》,《靖宇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农项目管理制度》,《靖宇县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制度》、《靖宇县涉农资金联合检查制度》,完善涉农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涉农工作职责,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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