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加强拍卖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开展2012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经我厅核准设立、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仍然具备设立条件;拍卖师、从业资格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等情况。
(二)拍卖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有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情况;拍卖前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拍卖标的情况;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拍卖许可登记项目情况;有无经商务部门核准变更许可登记项目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情况;有无未经商务部门核准,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年检情况;有无擅自设立分公司等情况。
(四)拍卖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流程、工作规范、组织机构、股东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拍卖企业管理办法、拍卖物品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五)拍卖企业报送有关资料情况:有无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当地商务局、省商务厅和省拍卖行业协会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情况;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系统中有无延报、误报或漏报信息情况。
三、核查材料
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黑龙江省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报告书(备电子版本);
(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记录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六)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经具有法定资质会计师事务审计的2012年审计报告原件(须含年度拍卖成交额及分类佣金额审计);
(八)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九)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四、核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拍卖企业将上述核查材料报当地商务局。
(二)各地商务局要对报送核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黑龙江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报告书》签署意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具体说明理由)和加盖公章,并将核查材料、本地监督核查情况书面报告、《本地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情况汇总表》及《本地区拍卖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汇总表》上报我厅
(三)省拍卖行业协会协助我厅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同时,我厅将对各地监督核查工作适时进行检查。
(四)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核查结果将在我厅网站(www.hljswt.gov.cn)上予以公告。
五、核查时间
(一)2月 28日前,各地商务局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我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3月20日前,省拍卖行业协会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
(三)3月31日前,完成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4月下发核查情况通报。
六、核查的有关规定
(一)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
1.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
3.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4、拍卖企业拍卖从业资格证人员不足3人的,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从业资格证人员不足2人的;
5.未经我厅核准擅自到工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办公场所等登记事项的;
6.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通报的;
7.不服从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二)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合格拍卖企业,我厅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黑龙江省拍卖业监督核查专用章”印章并发还。
(三)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拍卖企业,暂时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责令半年时间整改。限期整改的企业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将整改情况报所在地商务局。各地商务局对整改企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我厅。我厅复审合格的,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审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相关部门。
七、有关要求
(一)各拍卖企业应按时报送年度核查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年度核查。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提交材料顺序编排目录并装订成册(仅装订一、三、七项,一式三份)。对所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盖单位公章及签名,同时应将原件交当地商务局核对。
(二)各地商务局要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逐一对照核查内容,认真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和“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系统”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查实监督核查报告中填写的每月经营情况、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拍卖师是否与上传的数据一致。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责令纠正。
(三)各地商务局要根据本地区2011年度拍卖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及年度监督核查等情况,形成本地区拍卖年度核查报告,于3月10日前将书面核查报告及两个汇总表(均备电子版本)报我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四) 各地商务局要做好2013年新批拍卖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要跟踪本地区拍卖行业发展情况,继续做好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的审核工作,规范网上办公程序,指导并督促新增拍卖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商贸流通行业统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冯文 程向东
电 话:0451-8263657、887708156 传真:0451-82622560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603、607室
邮 编:150040
E-mail:fffwww777@163.com
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 李金鸣
电话及传真:0451-84283460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五道街16号
邮 编:150018
E-mail:hljpm@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报告书
附件2:本地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本地区拍卖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