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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03    浏览次数:3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监管工作,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公估”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187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点击查看附件: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附件:《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新旧条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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