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2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财产权利,现就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创新“三资”经营机制,建立公开公平交易市场,大力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是:从2013年开始,通过重点培育扶持,使省里确定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增长15%以上;到2016年,力争全省5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90%以上的中心村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

  二、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1.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目前我省大多数村都拥有数量不等的集体资源,立足资源搞开发,发展特色产业,是现阶段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委托流转或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合作农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发展“农家乐”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等,开发利用集体水土资源。

  2.立足生产生活,发展服务型经济。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大搞服务型经济,将成为发展集体经济的现实途径。要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一方面围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种苗提供、农田机耕、病虫害防治、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另一方面,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开展家政、环卫、企业后勤、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社区服务,以及开展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通过服务生产生活,以有偿、微利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发展物业经济,投入少,见效快,有利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稳固的收入来源,是新形势下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要加强指导,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中居住区和商业贸易区发展商贸设施、菜场、三产经营用房等物业项目,在工业集中区发展招商引资中特定的、高收益的标准型厂房、仓储、公租房等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土地,建设物业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集体财产,实行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经营性资产,发展二、三产业。

  4.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经济。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支持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以集体“三资”为依托,参股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村社利益链接机制,促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三、着力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建立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按照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健全“三资”委托代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民主决策和收益分配制度。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面核查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严格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落实村干部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凡集体资产租赁发包(除家庭承包土地)经营的,均采取竞价、招标等形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集体收入最大化。

  2.建立集体财务监管制度。理顺乡镇政府资金与村集体资金的关系,村级各项收支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必须纳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入预算、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形成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和责任监督等有效机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村级不良债务,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3.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组织,涉及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购置或者处置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以及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和变更等,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好民主决策。对于村集体组建的各类合作社、公司、企业及其它经济实体的各种投资或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既定章程进行。

  4.推进“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组建省级数据处理和监管系统,强化市县乡“三资”管理审批、监管和预警功能,加强村级服务终端建设,逐步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纵向延伸到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公开化。

  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求,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行为为目标,指导集体积累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组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现象,建立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促进集体收入增加、农民实惠增多、基层组织凝聚力增强。

  2.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重点,选择集体资产较多、集体收益较大的村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通过民主决策,确定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的方式,确保股份量化的公开、公正、公平。在此基础上,建立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制定相关议事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起现代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让集体和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在开展集体资产资源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上下贯通、运行有序、公开规范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把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物业及其他集体资产交易(包括出租、转让等)以及项目工程等全部纳入平台,进行公开交易。打破区域垄断和主体限制,进一步健全交易制度,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监管网络,切实做好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资格审核、交易标的评估、交易鉴证服务及后期的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提高产权交易质量,从而堵住管理漏洞,消除农民疑虑,促进集体资产增值,提升集体产权的价值空间。

  五、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1.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市场经济、实用技术和政策法规培训,增强发展经济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实践中群众创造的丰富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义,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明确发展的途径和措施办法。

  2.加强规划指导。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每个中心村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各村发展条件,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特色和优势,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选准发展路子。

  3.加强政策扶持。研究提出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措施,从财政、金融、土地、税费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依据自身职责,加大对中心村的投入力度,在特色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减负政策,减轻村集体负担,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2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