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辽宁省2012年劳动防护用品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2012年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省局组织有关检验单位对我省劳动防护用品、化学试剂、建筑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4种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一)抽查的范围与批次

  省局组织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及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对劳动防护用品、化学试剂、建筑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4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沈阳、大连等13个地区191家企业生产的233批次产品,产品合格216批次,产品抽样平均合格率为92.7%。其中大、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100%、100%、89.9%。

  (二)抽查的主要产品

  一是抽查了33家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生产的41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41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二是抽查了18家化学试剂企业生产的5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51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1%;

  三是抽查了80家建筑保温材料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73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1.3%;

  四是抽查了60家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51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

  二、监督抽查的结果分析

  (一)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较好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10个地区的33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41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41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产品质量较好的原因:一是今年我省很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处于生产许可证换证阶段,企业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高度重视;二是近年来我省劳动防护用品行业十分景气,很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型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二)化学试剂产品质量略有提高

  本次共抽查了沈阳、大连等6个地区的18家化学试剂生产企业的5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51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1%,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了0.3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含量。

  化学试剂是一种特殊产品,具有品种多、应用范围广、用量小等特点,是科学实验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功能材料。我省生产企业一般都是购进工业原材料进行提纯或购进试剂原料进行分装,原材料质量至关重要。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厂把关不严;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控制不当,提纯效果不好。

  (三)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有所下滑

  本次共抽查了沈阳、大连等11个地区的80家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的8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73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1.3%,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降低了6.2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为表观密度、压缩强度、绝热性能和燃烧性能。葫芦岛市龙港区兴利苯板厂拒检。

  表观密度是指单位体积的泡沫塑料在规定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下的质量,不合格易影响其它物理性能指标;压缩强度是反映产品在抵抗外部压力载荷而不失效的能力,是产品一个重要的力学性能指标;绝热性能是保温材料产品的重要性能指标之一,该项目不合格会导致建筑物内热量外流,无法起到隔热保温的作用;燃烧性能是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简称EPS)的重要性能指标,建筑工程中如使用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一但接触火源极易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组织生产;二是生产企业规模较小,生产控制手段差,操作水平低,使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尚可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12个地区的60家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51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5.0%,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降低了9.8个百分点。不合格项目为密度等级、抗冻性。鞍山开发区热力中心拒绝寄送样品。

  密度是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中最重要的性能指标之一,也是生产企业对成本控制最有效的途径,密度增大会使单位体积墙体重量增加,不利于建筑的轻体化,使工程造价增加;抗冻性是体现空心砌块产品耐久性能的重要指标,尤其在北方地区,如果产品的抗冻性不能满足要求,雨水或融化的雪水渗入其中,就会膨胀。如此反复,当空心砌块的强度不能抵抗较大的膨胀力时,砌块的内部结构将遭到破坏,胶结材料、粗细骨料相互间产生缝隙,出现裂纹、剥落、缺棱掉角等现象,大大降低产品原有的强度,使建筑物外墙出现变形和裂缝,降低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未能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最新的产品标准,没有及时调整生产配方使产品符合新的标准要求;二是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简陋,无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高度重视后处理工作。本次抽查的劳动防护用品、化学试剂、建筑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4种产品均是工业生产和建筑工程中经常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省局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严重,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二)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各市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做好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检验机构承担,后处理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结果上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1.2012年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化学试剂、建筑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统计表

  2.2012年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化学试剂、建筑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区统计表

  3.2012年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化学试剂、建筑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规模统计表

  4.2012年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化学试剂、建筑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名单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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