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鞍山市立山区长胜电热毯厂等46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通知(2013年第1批)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2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鞍山市立山区长胜电热毯厂等46家企业符合发证条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请你们依法对有关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许可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

  附件: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汇总表(2013年1月22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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