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派建筑保护纳入省级考核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4

  2月25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从今年起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有关市政府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的内容。据悉,在省级层面出台以徽派建筑保护为主题的文件,我省尚属首次。

  黄山市和宣城市绩溪县、旌德县、泾县,是我省乃至全国徽派古建筑最为集中的区域。 《意见》要求区域内各地组织开展徽派古建筑认定工作,全面调查徽派古建筑的分布、数量、保存现状等情况,并建立文字、图片、录像等历史遗存档案。在综合评判徽派古建筑价值的基础上,实施挂牌保护,明确保护等级、要求及责任,加强修缮保养。根据计划,今年将完成此区域徽派古建筑的认定和挂牌工作;到2015年,完成各类相关保护规划编制。

  《意见》强调,有关地区在实施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中,要将徽派古建筑保护纳入改造建设整治规划,切实避免损毁现象的发生。严禁拆除、迁并经认定命名的徽派古村落;严厉打击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徽派古建筑及其构件、附属文物的行为。对具有徽派建筑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要按照统一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山体、水系和绿化环境,有序推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徽派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擅自改造历史遗存、破坏徽派建筑特色风貌、拆除徽派古建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据介绍,省财政将设立徽派建筑保护专项资金,推进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