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本市相关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组织企业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委。市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报送《申请表》。

  2.我委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择优提出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推荐名单。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根据推荐名单组织相关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委。

  3.2013年度经我委推荐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若尚未获选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将增补为2012年度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今后本市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获选的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

  二、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

  2.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要按照《通知》和《认定办法》的要求,做好区内企业的培育和储备,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本通知及《认定办法》、《申请表》等均可在我委网站(www.sheitc.gov.cn)及上海“创意城市”网站(www.creativecity.sh.cn)浏览并下载。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联系人:罗志伟;电话:23112728;邮箱:luozw@sheitc.gov.cn;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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