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制定10条具体措施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3-07-10    浏览次数: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的指示,税务总局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三个服务”工作。7月4日,税务总局分别出台《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和《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分别制定了10条具体措施。

    《公告》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税收政策宣传、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细化了10条具体措施: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和制止应抵不抵、应退不退、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现象发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涉税审批管理;依托现代服务手段,强化税法咨询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方便纳税人;全面提速涉税事项办理,实行即时限时办结;精简涉税报表资料,减少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涉税表证单书;统筹各类税务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加重纳税人负担;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严禁向纳税人违规收费;提高公众对重大税收政策参与度,政策制定发布和软件升级同步;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通知》围绕简政放权、落实调研制度、简化评比考核、规范公务活动等方面,对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服务基层工作提出了10条明确的工作要求: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增强基层工作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制定制度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及时修订清理制度文件,防止和减少基层执法风险;归口管理基层请示事项,限时办结,及时回复;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尽量在信息系统生成;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防止多头检查,避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开展;坚持干部分途发展方向,关心基层干部成长;完善基层经费保障制度,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切实精简各类会议和评比活动;注重调研工作实效,切实为基层解决问题。

    “双十条”措施的出台,是税务总局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纳税人监督、基层税务机关监督,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机关效能、提升部门形象,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系统工作作风持续改进。

    据悉,更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措施也正在抓紧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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