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各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立即转发各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