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根据《2013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我部对1998年颁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13年8月1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反馈意见:
1、登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chinalaw. gov.cn),通过首页左上角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陆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通过首页右下角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点击查看附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