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2

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2月2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