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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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