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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9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2012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对休闲渔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休闲渔业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条件

  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创建。建设内容、硬件条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要求见《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有关工作委托休闲垂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具体承担,包括示范基地评审标准的修改、示范基地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基地进行抽查和评审等。

  (二)考察和评审工作于2013年9月底完成,结果将由我部公示后发布。

  三、申报流程及评审考核

  (一)休闲渔业经营者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单位综合材料、相关证件、照片等材料。

  (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向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按照要求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寄送协会,同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四)各地推荐申报单位数量:沿海及内陆渔业主产省份不超过6个,其他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不超过4个。

  (五)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示范基地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部分上报的示范基地进行实地考查,择优确定“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报我部公示后发文确认。

  四、工作要求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评选出条件过硬、代表性强的休闲渔业基地,通过示范创建促进本地休闲渔业发展。要加强对辖区内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经营、科学发展。

  休闲垂钓协会要加强对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起示范作用的,及时查实报我部取消示范基地资格并公示。

  五、联系方式

  (一)休闲垂钓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206室

  邮编:100126

  联系人:张嘉嘉、刘成厚

  电话:010-59199621,59199620(传真)

  (二)农业部渔业局

  联系人:赵景辉,张成

  电话:010-59192985,59192956(传真)

  附件:1.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2.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26日

  附件:

  农办渔〔2013〕62号.ceb
  P0201307013141279130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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