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1

沪财行[2013]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0月25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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