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绿容办〔2013〕7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本市环卫作业单位及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绝大多数车辆驾驶员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但是,个别环卫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仍未杜绝,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客货运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99号),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环卫作业车辆交通行为,现就加强环卫作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环卫作业单位管理,督促环卫作业公司、一线驾驶人员认真学习新交通法规,定期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二、各环卫作业单位应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及机械清扫、冲洗作业路线、时间,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具有特殊作业需求的,应征得交警部门同意。
三、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各相关作业单位应严肃查处。
四、机械清扫、冲洗车辆应避开早晚高峰时段作业,作业时严格控制车速、水压和水流量,避免水流飞溅;遇有行人或车辆应鸣笛告知,尽可能减少对其影响。
五、现有环卫小型电动机具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无非机动车道则必须靠道路最右侧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车速应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下。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