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1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根据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号令)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2年度年检工作自2013年3月1日开始, 6月30日结束。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报(期)刊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表》;

  (四)《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广告审查员证书。

  四、年检程序

  凡参加2012年度年检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实行网上申报年检。

  第一步:网上申请  连接因特网并键入网址: http:// www.sdaic.gov.cn或“山东红盾信息网”, 登录网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系统,输录本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广告经营许可证号进入网上年检系统,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页确认(修改)、填写数据信息,并逐页保存信息后提交申请。

  第二步: 网上查看预审结果  提交的申请材料预审被“驳回”或“特殊驳回”的,要根据“驳回原因”进行材料补正或者变更登记后再申请网上年检。

  第三步: 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已通过年检预审的单位,持《预审通过通知书》和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书面《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携带本通知第三条“年检提交的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广告年检。

  第四步: 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  登记机关审查书面申请材料,检验合格后,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

  五、有关事项

  (一)各市局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工作,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于7月15日前上报年检情况。

  (二)各地要依托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平台,推行广告市场主体统计资料网上填报,协助指导经营范围中有广告业务的企业填报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可从山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sdaic.gov.cn)或山东广告协会网(http:/ /www.sdsggxh.com/)上下载。

  (四)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省工商局办公楼1010房间。

  联系电话:0531-88527435、88527351(传真)

  附件: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doc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xls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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