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劣农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2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三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工商市字〔2013〕2号),现就本市工商部门深入开展2013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劣农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2013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出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效能,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点

  (一)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农资经营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各相关分局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利用以“科技下乡”、“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兜售农资商品,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农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户的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严把商品进货关。严格督促和完善农资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取进货凭证。二是建立进销货台账。继续督促农资批发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销售台账、农资零售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农资退市制度。一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要求农资经营户停止销售,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对制度落实不力的农资经营户,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要继续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市场巡查发现或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进货渠道不明、信誉差的农资商品或农资经营户为重点监测对象。市局将于2013年3月至5月开展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质量监测,9月开展农膜商品质量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做好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及退市后处理等监管工作,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对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的经营主体,依法严厉查处。

  (四)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各相关分局要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肥料、种子),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继续加强对查处农资案件的督查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从严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受害面广的农资案件,防止伪劣农资商品流向市场,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五)采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将农资市场监管与信息技术融合,是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分局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管系统需求任务书》的要求,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打下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各相关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

  (二)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各相关分局要结合农资经营户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引导农资经营户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分局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和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相关工商分局要做好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于今年6月5日前上报1至5月的统计数据和工作小结,11月5日前上报1至10月的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市局市场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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