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印发2013年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2

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2013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工作紧密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重点,坚持“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核心理念,继续以“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市民放心满意”为工作目标,努力创新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巩固并提升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一高一低”、慢性病综合防治和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等工作能力与水平,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按期保质完成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巩固既有成绩和指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不断提升市民健康水平。2013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落实和完成医改公共卫生任务

  1.全面落实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和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制定和完善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全面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和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2.按期完成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紧扣“责任与效应”、“进度与质量”和“督导与评估”,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责任书》和《项目管理手册》要求,全面落实项目“管理责任链”,组织开展项目督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困难与问题,确保项目按进度有序推进。以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项目管理、实施效果、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等开展全面评估,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二、不断拓新发展健康教育工作

  3.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五大场所”的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筹建上海市健康教育中心(上海健康博览馆)。加强市和区县健康教育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按照《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完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进一步巩固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全面禁烟,扩展全社会控烟工作成果。

  4.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巩固和提高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质量,做实12345市民热线的卫生专线。着力打造健康教育数字化平台建设,运用信息传播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强健康教育媒体传播。以提高市民健康素养为核心,加强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继续发挥“健康大讲堂”等品牌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有关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三、切实巩固和提升重点传染病防控能力

  5.继续巩固和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修订完善本市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相关事件苗子。提升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推进腹泻病综合监测工作,探索开展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因病缺勤缺课报告;加强传染病报告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和效率。继续完善与教育、农业、旅游和出入境管理等重点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对流感、麻疹、霍乱、手足口病、狂犬病、麻风病和寄生虫病以及新发、再发和各种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力度。推进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6.继续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修订《上海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开展新一轮门诊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继续加强疫苗质量监控、流通管理以及冷链实时监控等建设;规范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扎实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查漏补种活动,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7.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2010-2015年)》要求。进一步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推进区县艾滋病和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检测和监测覆盖面;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完善艾滋病、结核病社区干预和管理工作模式与机制,提高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质量,提高结核病病人社区全程化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和提高结核病管理“五率”。继续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措施;不断完善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模式,继续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规范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梅毒减免治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和模式。进一步巩固深化“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贯彻菌阴、菌阳、耐多药肺结核病政府减免治疗费用办法,重点做好本市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结核病防控工作。

  四、巩固和提升妇幼保健“一高一低”工作水平

  8.深化聚焦“一高一低”,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推进落实市级产科和儿科专科医院增扩床位和建立联合团队,提高区县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医疗保健机构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会诊、转运工作。加强对出生缺陷儿和残疾儿童报告工作的管理,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并协调有关医疗救助工作。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工作,按照残障儿童发现、诊疗、评估、安置、教育和康复一体化管理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和康复权益。

  9.推进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快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各项筹建工作,确保中心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确定内设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完成人员编制报批手续,稳妥做好工作人员划转和招录。强化市和区县妇幼保健管理网络建设和专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快推进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产科骨干人才培训;成立产科实训中心。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红枫奖”申报评选工作。

  10.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和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加强辅助生殖技术准入和监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定期校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婚前保健、计划生育、产前筛查和诊断质量监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和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月子会所”等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五、深入推进慢性病防控和精神卫生等工作

  11.深化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全面完成本市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提炼区县创建工作亮点和经验,推广体现本市慢性病防控特点和优势的理论与实践。全力推进《卫生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共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补充协议》和《卫生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实施方案》,有效整合国家和本市慢性病防治优势资源,提高本市慢病防治能力和研究水平。全面推进本市脑卒中预防和救治体系建设,总结完善“防治结合、医防一体”的慢性病防治机制与模式,提高慢性病防治服务水平。制定并实施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重点慢性病防治技术方案、规范和信息化工作方案。试点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管理。组织开展本市慢性病与伤害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继续做好高血压与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防治,提高患者和高危人群社区管理质量和效率。

  12.切实落实精神和心理卫生工作。宣传和贯彻《精神卫生法》,推进修订《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加强对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督导,提升社区规范开展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继续深入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做好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政策调整及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严重心理危机人群干预,加强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开展上海市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调查,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心理卫生工作。

  13.深化完善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工作。完成“儿童近视综合防治-建立儿童屈光发育档案”项目,探索儿童近视筛查-转诊-干预防治模式。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三期——“计划2013年前在中国根治致盲性沙眼”项目。对本市儿童及老年人群开展盲与视力损伤流行病学调查。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弱视、近视、低视力进行筛查和治疗。完成“贫困老年人全口义齿免费修复”项目。推进“健康口腔,幸福家庭”国家项目区和本市示范点工作,为目标人群提供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服务。普及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知识。

  六、积极开展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工作

  14.推进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卫生部部署的进度和要求,全面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眼病防治和口腔卫生等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体系。

  15.深入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继续会同市教委推进医教结合,开展进校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加强学校卫生日常指导和管理。继续做好学生常见疾病、伤害以及肥胖等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和干预,适时召开医教结合“一校一医”现场工作交流会。

  16.推进实施“三降低一提高”援疆项目。根据援疆前方指挥部援疆计划和工作部署,组织对口援疆四区卫生局和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重点做好监测统计、人员培训、建章立制和设备配置等援建工作。

  17.认真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回顾总结工作。结合成功抗击“非典”十周年和抗震救灾五周年时机,组织本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回顾、总结和弘扬一线防疫工作的丰富经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卓越成果以及临危不惧、守望相助的职业精神。启动编撰《上海市预防医学百年鉴》工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