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安监局2013年综合监管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6
关于印发《省安监局2013年综合监管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安监管二【2013】48号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省安监局2013年综合监管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安监局2013年综合监管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      省安监局2013年综合监管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子、小水电等工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总体思路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为主线,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创新监管方式,督促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职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而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一)实施监管责任落实工程。按照《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要求,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落实综合监管“五项制度”,综合协调、牵头总抓,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得到切实履行;督促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工信、国资、教育、质监、工商、旅游、水利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依法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相应责任。   (二)实施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按照《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   (三)实施公共安全保障工程。配合公安和交通部门,加快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安全标志标线的完善率,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危桥改造项目;配合水利部门,开展病险水库、渠道除险加固;配合建设建设部门,推动城镇各类陈旧市政设施的安全改造;配合旅游部门,强化旅游景区安全管理;配合省上相关部门,推进电力、民爆、商贸物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提升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共安全。   (四)实施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要求,划分企业的类别及风险等级,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作用,摸清辖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动“打非治违”工作   (五)协调督促公安、交通运输、建设、工业信息、农牧、国土资源、水利、教育、质监、安监、旅游、铁路、电力、民航等14个部门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六)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总体要求,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农村车辆纳管率,严查农村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加大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同时,配合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七)配合建设部门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厉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整治,防范倾覆、断裂、坍塌等事故发生;做好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甘备案和流动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八)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压减火灾事故。   (九)配合农牧部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和“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创建活动,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减少农机事故。   (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特种设备,以气瓶、压力管道、锅炉、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检测检验力度,协调推进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   (十一)配合建设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   (十二)冶金等工贸行业,继续深入开展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专项治理;加大对小铁合金、小冶炼和小建材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并消除工艺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各类隐患。   (十三)注重“打非治违”整治效果,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互查互检、重点抽查等方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各项工作措施;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强跟踪督办,问效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得到彻底消除。   三、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开展综合监管领域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项目许可,杜绝越权许可、违规办理相关安全手续的现象发生。   (十五)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1〕275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小水电及新能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小水电、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设和生产运行安全。   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六)制定印发《关于2013年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到年底前,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等8个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面达到二级标准;30%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完成三级达标任务。   (十七)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宣贯力度,组织第二期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适时召开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会议,加快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步伐。   (十八)指导市州安监部门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验收工作和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企业,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十九)配合甘肃电监办,按照《甘肃省发电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计划》,参与电力行业安全标准化验收,2013年上半年完成50家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十)协调、配合交通运输、建设、铁路、民航等部门,推进道路交通客运企业、水上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航运输等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五、落实事故查处各项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生产安全   (二十一)指导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依法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及时结案和调查报告审核备案制度。   (二十二)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格追究、严肃问责,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   (二十三)更加注重联合督导、协调调查、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综合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安全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二十五)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基层安监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专业水平和执法监察能力。注重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生产运行、现场管理等专业角度开展监督检查,从技术层面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抓实监管监察工作。   (二十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发扬实事求是作风,克服作风漂浮、管理松弛。对于各级政府和省局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特别是各类调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要在保质量前提下,提高效率,按期完成。   (二十七)做好监管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用制度规范安全执法、事故调查等各类行政行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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