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发布并实施。新办法规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务时,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按《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新标准规定,代理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