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3〕162号
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等18 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2011〕46号)、《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和《甘肃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2〕69号)文件的要求,对列入2012年国家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进行复审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验收组织
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复核验收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和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等单位参加,组成联合复审验收组。
二、复审验收时间
复审验收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20日。(具体复审验收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各复审验收组最迟务必于3月21日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验收汇总,3月22日统一汇总。
三、复审验收内容
(一)进一步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享受奖励资金的项目要及时提出,退回奖励资金。
(二)在第一次现场核查时设备尚未完全拆除(或废毁)的企业完成情况。
(三)所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收到本通知后,组织力量,要督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设备未按时拆除的,抓紧时间拆除;对已经完成拆除的企业,尽快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并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复查验收分组及人员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3月4日
附件
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复查验收分组及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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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长 |
组 员 |
地区 |
第一组 |
刘德义 |
袁 巍 王健琨 袁会林 罗晓静 陈 亮 雒 乐 |
兰州、武威 |
第二组 |
秦恒春 |
霍艳萍 马培柱 刘伯平 刘 悦 |
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 |
第三组 |
李进军 |
丁建峰 王 宏 孙丽珍 蔡 浩 |
天水、平凉、庆阳、定西 |
第四组 |
王越之 |
姜玉贞 赵黎军 高海伟 强 弢 |
白银、陇南 |
第五组 |
孙允慧 |
杜勇、李晓燕 |
临夏、甘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