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3〕162号

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等18 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2011〕46号)、《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和《甘肃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2〕69号)文件的要求,对列入2012年国家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进行复审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验收组织

  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复核验收由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和省节能监察中心、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等单位参加,组成联合复审验收组。

  二、复审验收时间

  复审验收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20日。(具体复审验收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各复审验收组最迟务必于3月21日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验收汇总,3月22日统一汇总。

  三、复审验收内容

  (一)进一步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享受奖励资金的项目要及时提出,退回奖励资金。

  (二)在第一次现场核查时设备尚未完全拆除(或废毁)的企业完成情况。

  (三)所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收到本通知后,组织力量,要督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设备未按时拆除的,抓紧时间拆除;对已经完成拆除的企业,尽快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并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复查验收分组及人员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3月4日

附件

 

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复查验收分组及人员名单 

序号

组长

组   员

地区

第一组

刘德义

袁  巍 王健琨  袁会林      罗晓静 陈  亮  雒  乐

兰州、武威

第二组

秦恒春

霍艳萍 马培柱 刘伯平 刘  悦

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

第三组

李进军

丁建峰 王  宏 孙丽珍 蔡  浩     

天水、平凉、庆阳、定西

第四组

王越之

姜玉贞 赵黎军 高海伟 强  弢

白银、陇南

第五组

孙允慧

杜勇、李晓燕

临夏、甘南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