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建设水平试评价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2012年底,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试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各地意见,对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农业部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要求,为验证考核评价办法的科学性,请你们依照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再次开展试评价,填报数据采集表和考核评价结果表(附表1、2),并于3月8日前将加盖你委(局)公章的数据采集表和评价结果表及其电子稿反馈给省农委。由省农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农业部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各地要严格按办法规定采集评价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有效,严禁故意不采用统计年鉴、行业统计数据等恶意虚报评价数据的行为。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局 许刚 电话:025-86263649
邮箱:xwfg202@163.com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附件:考核评价办法.doc
附表: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评价数据采集表附表1.xls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评价结果表附表2.xls
省农委农业局
2013年2月28日